一、为什么要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哪些依据?
答:为保障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涡阳县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予以实施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答: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县规划部门出具征收红线图,确定征收的范围。
三、征收当事人指哪些?
答:1、征收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4、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四、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房屋征收,公共利益指哪些方面?
答:公共利益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国防的需要主要是指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外交的需要主要是指使领馆建设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县政府确定征收范围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拆除或恢复原状。
1、新建、扩建、改建、抢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增加附属物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4、户口迁入和分户。
5、房屋分户、转让、交换、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
6、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六、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用途、面积?
答:对于已登记的房屋,其权属、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对于没有登记的房屋,在配合征收工作的前提下,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定被征收人的奖励性安置面积。
七、怎么确定被征收人的奖励性补偿?
答: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予补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但以自住为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日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可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性补偿。
在2014年4月份航测图上未显现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但2014年4月份以后合法建筑除外。
八、什么是房屋征收调查登记?
答:房屋征收调查登记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性质、用途、建筑面积、结构以及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登记记录。同时要做好拍照、录像等影像资料采集、分户有关数据、信息的记载并建立详细分户档案,调查登记情况需被征收人和调查人员签字确认,调查登记结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调查登记结果和安置情况实行“三榜公示”。
九、在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应当如何配合调查登记工作?
答:入户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和同住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并协助出示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工作人员登记,同时被征收人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户口本、不动产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十、经营性用房如何界定?怎么补偿?
答:根据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性质和用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
只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为商业用房和商业用地的房屋,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对土地使用权证为商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商业用途,未办理不动产(或房地产)权证的,亦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对土地使用权证为商业用地,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或房地产)权证的,可根据航测图认定一层房屋的有效面积部分为经营性用房。补偿可按照被征收经营性用房的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正在经营的经营性用房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提供自征收公告下发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相关依据,闲置的经营性用房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一、“住改营”怎么界定和补偿?
答:对于“住改营”的,被征收人应提供不动产(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自征收公告下发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相关依据,方可认定为“住改营”类型。认定为“住改营”的,仅按住房补偿,不按经营性用房补偿,但可适当地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十二、评估公司是怎样确定的?
答: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开征集三家(含)以上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选择一家经过核准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可直接选用。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代表通过投票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十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分户初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