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202-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202-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涡阳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6 14:50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建立高效顺畅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管理机制,根据《涡阳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涡政〔20126号)、《涡阳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涡政〔2016〕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城市规划区因集体土地征收,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分配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应遵循规划引领、规范建设,质量第一、住户至上,统筹调配、有序安排,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责任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县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住房建设副县长任执行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我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

县国资委负责对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运营情况协调、监管;

县大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交办?项目代建单位,牵头组织项目移交;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资产资金监管及复核集体土地征地亩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及复核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征地亩数;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及办理移交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测绘、人防、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统筹组织分配和管理;

县数据局负责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乐行集团受政府(或村集体)委托,负责经营性用房的统一租赁、出售运营项目的维修维护,收益分配、上缴等管理事务;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经营性用房的接收工作;

属地政府负责以社区、村庄为单位梳理集体土地征地亩数,确定村集体(配建6㎡/亩)商业用房房源、面积及购买费用的收缴;负责经营性用房的接收;负责以村集体、属地政府为主体予以确权;负责向乐行集团移交经营权;

县税务局负责税费征缴;

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建设与移交

第六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可采取政府自建、开发企业代建等多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建设应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便捷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为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采取政府自建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配套完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接收、移交工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与属地政府、乐行集团办理移交手续,完成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移交、接收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办理水、电入户相关手续。已通过综合查验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相关单位应当接收。

  采取开发企业代建形式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标准和面积要求。代建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建设标准应同开发企业配建商业一致。综合查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属地政府及乐行集团接收管理。

第四章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与确权

第十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属地政府为各自辖区内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的分配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属地政府应在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前将拟分配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房源、安置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根据各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我县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方案确定后,属于村集体的部分需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结算通知单限期予以收缴到县财政。逾期不缴纳的取消购买资格。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后剩余房源,由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产权登记在属地政府名下,收益权归哪一级?政府

第十四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地政府应及时将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结算等相关资料按信息化档案管理要求移交至县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条  完成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工作及村集体购房款收缴工作后,凭村集体与所在街道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完税证明等手续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剩余房源登记在属地政府名下;如县政府确定划拨或由乐行集团出资购置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受拆迁安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运营与管理

第十七条  交由乐行集团统一运营管理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应依法履行公开招租、招商、出售程序,所取得收益按委托协议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属于村民集体的收益,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收益使用村集体收益中的50%可作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分小区按年缴入受益户和村集体商业用房维修基金专户,按相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维修维护工程支出。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移交后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由乐行集团统一管理,所需管理费用纳入运营成本费用从收益中支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履责。

第十九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管理按照《涡阳县物业管理办法》执行。开发企业代建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应纳入该开发小区物业管理;政府自建的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在分配前,由县住建局会同属地政府招标确定安置小区前期物业,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纳入小区物业管理;分配后,可纳入安置小区统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依据“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配套设施、经营性用房、广告经营权等根据确权结果确定,属于政府所有的统一授权由乐行集团公开、规范经营,并负责维修维护,费用从收益中支出;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委托受委托单位规范管理、履行公开程序、规范经营,受委托单位负责维修维护,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从收益中支出,属地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属地政府,对已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建设、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档案,接受社会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骗取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的,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