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合法、合理、妥善处理消防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和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暨消防优质服务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 1 年的消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暨消防优质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先易后难,依法依规,一案一策”的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未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法定程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摸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底数,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的特殊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下述内容。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观教堂;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公共建筑。备案类项目消防问题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治理内容。
2017 年 10 月(新版消防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前 1 年)以后,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问题、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各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向属地归口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二)住建部门负责在建工程项目,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本单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五)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
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旅馆业、桑拿浴池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八)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寺观教堂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九)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
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夜总会、游艺厅、网吧、
酒吧、歌舞厅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城市隧道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办公区域、楼堂馆所等本系统监管责任范围内场所的排查,督促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限时整改。
(十三)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四)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光荣院、烈士陵园等消防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十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处理未办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排查涉及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理和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工作。(十八)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处理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进行行政处罚和拆除工作。
五、处置程序
各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实行不见面审批,主管部门主动服务,一对一帮扶,限时办结。
(一)土地手续问题。
政府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用地手续不全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政府统筹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挖潜指标,充分运用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和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有关政策,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妥善解决建设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国家协议出让政策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用地手续不规范的,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符合相关补办手续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二)规划手续问题。
因政府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用地手续不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实地核查,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相关规划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利益纠纷,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现状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对其他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允许保留且符合规划有关规范标准的建设工程,可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不允许保留的,应依法拆除。
(三)消防手续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消防手续。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尚未进行消防技术审查的,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时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对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已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进行消防验收的,消防验收时按照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时适用的标准执行;既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又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按照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经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工业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原因造成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在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后可不进行处罚。
(四)资料丢失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等资料遗失的,经企业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应予补正或复印存根。对于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和消防产品、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合格证明文件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由 5 方责任主体同时对产品质量作出终身责任承诺后视为合格。在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职能部门通过查询档案出具土地、房屋来源等认定意见的,可不再补发相关证书或证明。不能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或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不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日)。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全面摸排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问题并负责整改,依据排查情况填报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坚持“边查边报”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随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日)。县直各部门对排查存在的问题,按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负责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 年 5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日)。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收集排查整治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消防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行业管理。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解决消防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企业集中申报。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消防优质服务年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突出问题抓起,从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抓起,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四)抓好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暗访、会议调度,对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工作
落实不力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解决遗留问题中,对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和本方案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附件:1.涡阳县建设工程消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涡阳县建设工程消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