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在分娩医院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到场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全员全页展开复印)。
3、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4、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报社登载)。
办理地址:天静宫街道妇幼保健院三楼3010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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