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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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512-00191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日期: 2025-12-26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512-00191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日期: 2025-12-26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26 16:00 信息来源: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199941<<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199941<<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受理条件:<<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199941<<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中请。199941<<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