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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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12-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同意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2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12-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同意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2
关于同意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22 15:53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万元, 张亮为涡阳县德浩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为王丹丹、周思琦、李影三人,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乐行路北侧涡阜路东侧6幢229号铺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五、你公司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涡阳县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六、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七、你公司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涡阳县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二)专职人员变动情况;

(三)其他上级部门所要求的材料。

八、你单位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涡阳县财政局  

                           2025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