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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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10-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同意涡阳县雪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文号: 财会〔2025〕275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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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同意涡阳县雪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文号: 财会〔2025〕275号
发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关于同意涡阳县雪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0 10:23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雪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涡阳县雪凤会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万元, 邓艳敏为涡阳县雪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为葛岩、周丹丹、丁倩茹三人,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富民路66号。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五、你公司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涡阳县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六、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七、你公司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30日前向涡阳县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二)专职人员变动情况;

(三)其他上级部门所要求的材料。

 

八、你单位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涡阳县财政局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