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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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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河生态廊道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75)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本公司的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但是因为合同模版的限制,合同未体现总投资,是否可以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来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来体现项目的总投资。 答:如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中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则予以认可;如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章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时间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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