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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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621686220/202501-0002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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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涡阳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10 10:04 信息来源: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涡阳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是指经开区管委会在作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参与范围与内容公布

第四条  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公众参与: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公布内容包括: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简要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三)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参与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 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进行面对面交流;
(二)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意见;
(三)通过网络平台、媒体讨论等开放式渠道听取意见;
(四)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第七条 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如实、全面记录和系统归纳整理。

第四章 意见处理与反馈

第八条  对收集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充分论证并予以采纳。

第九条  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适当方式向提议方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将公众参与情况及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的总体说明,形成专题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该报告应如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众参与全过程。

第十一条  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应采取妥当方式予以反馈,并可视情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涡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