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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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91447065C/202507-0004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极光网吧(个人独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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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极光网吧(个人独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涡阳县极光网吧(个人独资)
发布时间:2025-07-29 17:59 信息来源: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涡阳县极光网吧(个人独资) 

         址:星园街道龙山路南、天静宫路东(状元府)S1幢

                101号铺、102号铺、S2幢109号铺 

     型:个人独资企业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浩雷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  7     29  日至2025  8    11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558-7567560

受理人姓名:郑雯雯

     址:繁华大道与福宁路交叉口南文化艺术中心四楼政策法规股 

     编: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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