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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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9616595X8/202507-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撤销登记决定书(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8 发布日期: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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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撤销登记决定书(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8
发布日期: 2025-07-18
撤销登记决定书(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8 08:49 信息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市监撤决〔2025〕第04号

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宫亮(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152103*********3618)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税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均未出具不同意撤销登记的意见。

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在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了撤销登记告知书,公告期30日。公告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宫亮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我局义门市场监管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7月9日涡阳县徽金其江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宫亮作为监事的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