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501-0004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9 | 发布日期: | 2025-01-19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501-0004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9 |
发布日期: | 2025-01-19 |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暂定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请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档反馈至涡阳县发改委。
一、征询起止时间:2025年1月19日—2024年2月20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电子邮件、邮寄、电话等方式。
电子邮箱:gyxjyzxbgs@163.com(回复主题注明“涡阳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233600
联系电话:0558-7210226 传真:0558-7210205
特此公告。
附件: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19日
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暂定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由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因素,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进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本指引,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三章 评 标
第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评审,根据相应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排序公示中标候选人,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
第六条 “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招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设置合适的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各评审因素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及对所有中标候选人作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书。
第八条 技术咨询建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期)的控制能力等。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技术咨询建议书的要点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九条 因异议或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不再补充新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由招标人决定。
第四章 定 标
第十条 招标人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或异议投诉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需要延期的,应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 定标会议召开之前,招标人应当做好如下前期准备工作:
(一)函询。需要函询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会议召开之前,就中标候选人项目建设(含在建和竣工)、信用状况、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询,收集密封的函询回复资料,在定标会议上公开,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二)考察、质询。需要考察、质询的,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了解中标候选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内容,形成考察(质询)报告。考察(质询)人员的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一般不少于2人。
招标人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内容应相同。
考察(质询)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三)制定答辩工作方案。需要陈述答辩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中标候选人在定标会议上进行陈述答辩。陈述答辩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内容并通知所有中标候选人。
(四)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招标人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等要求,特聘本专业或本地区范围内有知名度、权威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资深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考察、质询组成员不得参与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政府性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县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定标委员会职责: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程序、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优先顺序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给予明确的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县发改委(公管局)、派驻招标单位纪检组、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监督小组重点监督定标过程是否按既定程序进行,不对定标结果负责,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干扰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参与项目考察、陈述答辩、定标会议等并签字确认。
以上定标活动涉及的申请、报备等环节可与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并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三)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四)招标人结合对中标候选人的函询、考察、质询、中标候选人陈述答辩情况及相关资料,汇报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五)定标委员会成员提问,相关人员解答;
(六)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并形成定标报告(格式附后)。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名称、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定标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定标方法。招标人可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一)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的优先顺序,各自发表具体意见,进行集体商议,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考量各成员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优先顺序,逐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个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成员仅投1票,不得弃票。中标候选人得票数乘以定标因素的分值为中标候选人该定标因素的得分,所有定标因素得分累计最高的为中标人,如累计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多于1个,优先顺序第一的定标因素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自行选择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第十五条 定标因素。招标人在评标评审因素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管理水平、价格因素、投标方案优劣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不少于3项定标因素,制定定标因素的评审标准及其在定标过程中的占比权重分值。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包括团队(项目负责人)类似代表业绩、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后期维护保障等因素。
(二)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
(三)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四)价格因素。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五)投标方案优劣。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六)考察(质询)报告(如有)。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八)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序号 |
定标因素 |
权重 |
分值 |
1 |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 |
% |
分 |
2 |
企业信誉 |
% |
分 |
3 |
企业实力 |
% |
分 |
4 |
价格因素 |
% |
分 |
5 |
投标方案优劣 |
% |
分 |
6 |
考察(质询)报告(如有) |
% |
分 |
7 |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
% |
分 |
8 |
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 |
分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进行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认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后,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七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查阅评标报告、技术咨询建议书等相关资料,听取中标候选人陈述答辩(如有)。
(二)讨论分析,汇总意见。
(三)需要询问的,可以向列席定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询问,也可以调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技术咨询建议书等资料。
(四)确定1名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中标人的名称、报价、合同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约束、回避、监督等内控管理机制,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将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因素选择及优先顺序、定标方法选择等,列入议事决策审议事项。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活动中的录音录像、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存档保管,同时报项目交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份。定标报告需上传交易服务平台随项目档案存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定标环节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试行期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变化调整)。
附件:1.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登记表(样表)
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3.定标会场纪律(示例)
4.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示例)
5.技术咨询建议书
6.定标报告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登记表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定标会议时间 |
|
|||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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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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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
3 |
|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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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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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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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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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1.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成员名单,并推荐一名成员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组织签订承诺书,确定唱票、计票和监督人员。
3.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考察(质询)情况(如有)。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因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4.定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代表提问,招标人代表作出答复。提问与答复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5.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6.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7.定标。根据票数统计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果。
8.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附件3
定标会场纪律
1.定标委员会成员要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定标工作,在定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自己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定标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按时参加定标工作,无特殊原因,在定标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4.严格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定标情况及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5.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定标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解答有关方面对定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7.在定标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4
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我本人受邀参加 项目的定标会议。该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编号为 。
对此,本人承诺如下:
一、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
二、在定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泄露定标情况及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在定标期间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收受财物或者好处,做到公正、廉洁定标。
五、按时参加定标工作,无特殊原因,在定标期间不中途退出。
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不私自打听、泄露定标委员会名单。
七、在定标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及时向定标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技术咨询建议书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概况 |
|
|||
质量标准 |
|
工期 |
|
|
技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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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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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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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组长签名: |
|||
成员签名: |
附件6
定标报告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项目名称:
组 长: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
2、本次定标方式:
3、招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
5、定标时间及地点: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四、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人:
定标情况说明:
五、定标委员会签字:
经定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和比较,得出本定标报告结论,现由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负责。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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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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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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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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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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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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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集体议事定标表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定标地点: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成员意见 |
|
|
|
|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集体议事定标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定标地点: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定标理由: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监督小组(签名):
票决定标法票样
项目名称 |
|
|||
定标因素 (以下可选择使用) |
中标候选人 |
|||
** |
** |
** |
||
1.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 |
|
|
|
|
2.企业信誉 |
|
|
|
|
3.企业实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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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价格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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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方案优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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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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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考察(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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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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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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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中标人及理由 |
定标因素1: 定标因素2: 定标因素3: 定标因素4: 定标因素5: 定标因素6: 定标因素7: 定标因素8: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票决定标法定标投票统计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 |
** |
** |
** |
定标要素1得分 |
|
|
|
定标要素2得分 |
|
|
|
定标要素3得分 |
|
|
|
定标要素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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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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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要素5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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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要素6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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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要素7得分 |
|
|
|
定标要素8得分 |
|
|
|
合计得分 |
|
|
|
确定中标人 |
|
||
定标委员会 (签字) |
|
统计人员(签名):
监督小组(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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