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涡阳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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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机制改革/202502-00002 组配分类: 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涡阳管理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公积金2025年1月份监督投诉及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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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涡阳管理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公积金2025年1月份监督投诉及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 2025-02-18
涡阳县公积金2025年1月份监督投诉及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02-18 15:59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涡阳管理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咨询内容:202517日,来电人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62号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工作人员告知老家有宅基地无法办理,来电人表示在去年办理时可以正常提取,望今年给予提取。

公积金给予反馈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公积金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证明。 因该职工提供的无房证明上显示有住宅信息,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现场已与当事人沟通解释清楚,其表示理解,后期若有政策改变再申请提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涡阳县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0558-7216128

受理单位:涡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邮箱:gyxg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