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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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49P/202501-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涡阳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元旦期间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49P/202501-0000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涡阳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元旦期间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涡阳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元旦期间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1 08:33 信息来源:涡阳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我县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对我县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4年12月31日17时至2025年1月1日22时,青牛广场区域(东起向阳大道,西至福宁路,北起顺河路,南至世纪大道)、新街里区域(东起向阳大道,西至福宁路,北起繁华大道,南至规划路)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下空域进行空中临时管制。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s://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8-7217110)
特此通告。


涡阳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