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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312-0008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征求《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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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征求《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征求《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1:36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完善、补充、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向涡阳县住建局反馈。

一、征询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0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电子邮箱:gyjwczg@163.com(回复主题注明“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来信: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邮编:233600。

3.联系电话:0558-2860562。

4.网络方式: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涡阳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社会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主、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方配合、专业保障、安全为基”的原则。

二、实施条件

涡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的无电梯住宅。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应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以下称建设者),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意见征询

申请加装电梯的幢或单元业主签订书面协议,要依法征得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要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制定方案

建设者要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增设电梯方案。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建设者应先向社居委提出公示申请。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在拟增设电梯单元的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及本幢或本单元进行公示(加装电梯申请说明、业主签名、社居委联系方式、社居委认可盖章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反馈至社居委。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盖章备案。协商不一致,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协商一致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职责、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备案审查

建设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业主签字按手印的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不动产证明;

2.经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

3.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等文件;

4.施工协议、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

5.建设资金承诺书;

6.增设电梯方案方案及公示情况说明;

7.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由住建局住房发展中心,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相关单位收到联合审查通知,未按时参加联合审查,或参加联合审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建设者的相关申请。

(六)工程施工

增设电梯施工前,建设者要向住建局的质量、安全业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要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依照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建设者对增设电梯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勘察、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

(七)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者要组织勘察、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企业、水电燃气等相关单位和规划、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后30 日内,将该电梯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建设者,建设者要建立完善档案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

电梯投入使用前,建设者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二)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   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监管要求。对本细则实行前动工的项目,由应参与联合评审各方对现状进行鉴定。符合规范的项目,由各方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予以联合确认;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规范的项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建设者负责拆除恢复原状,并补偿相关利益方损失。

对本细则实行后未经联合审查并确认而私自动工的项目,物业企业或社居委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移交城市管理部门,或由城市管理部门巡查发现并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补偿相关利益方损失。

七、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合进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方案联合审核后的备案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国家和省、市对本细则调整范围内的内容,作出调整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装电梯新增面积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电梯使用人是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履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附件:涡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确认表

附件

涡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确认表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街道   社区    小区      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街道     社区      小区      单元全体业主

(签字页后附)

勘察单位

 

负责人

 

检测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项目概况

联合审查结论:

各部门审查签章确认意见

住房发展中心

 

 

住建(消防)

 

 

自然资源和规划

日期

市场监管

日期

 

 

城市管理

 

日期

街道办事处

日期

 

其他相关部门

日期

 

各相关专营单位签章确认意见

供电

日期

供水

日期

 

燃气

日期

其他相关部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