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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5/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县东风幼儿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东风幼儿园2025年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索引号: 12345/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县东风幼儿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东风幼儿园2025年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东风幼儿园2025年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5 16:24 信息来源:县东风幼儿园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涡阳县财政局》涡阳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印发《涡阳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由东风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东风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该方案,并予以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幼儿园内部分配办法,以中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实施对象:我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在6 月和12月末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项目:  安全、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包括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 
2.主要构成: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安全工作四部分构成。各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1)管理岗位津贴:管理岗位包括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200元。 教研组长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100元,班主任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80元。
(2)工作量津贴: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超工作量(超课时、超员)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超课时津贴、假期值班、加班此类项目的总量,控制在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以内。 a、教师必须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工作量,实行超员津贴。 各班级人数在基数基础上按超出的人数加分,每超1人加1分。(大班基数35人、中班基数35人、小班基数35人)  b、幼儿园安排的加班(两个半小时以上为半天),每半天加25元。 c、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每天50元。(以幼儿园安排的加班计算) 
(3)业绩奖励津贴: a、工作考核:业绩奖励,师德表现, 安全责任。 b、各项奖励(本园认可的) 1.获奖先进;2.特定的组织活动等;3.个人比赛、指导获奖;4.课题科研成果奖。说明:上级部门已发放相关奖金,幼儿园不再重复发放。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3)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5) 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奖惩纳入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做为绩效工资奖励(论文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 
(二)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37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4. 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重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行政主管局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实施。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影(园长)
副组长:栗 晴
成 员: 杨秀芳  程效兰  刘超慧  刘红蕾  木雪   吴燕   张红侠
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具体实施。  
(二)在执行考核分配试行方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幼儿园党支部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各校区当月考核量化要在本园内进行公示。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八、纪律要求 
1、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教育局将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