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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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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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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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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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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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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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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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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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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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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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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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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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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一建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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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刘娜娜在河畔铭城二期工作时不慎掉入窗井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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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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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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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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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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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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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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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亿鑫莱工艺品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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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13:20点左右,王国炫自述上班途中在涡阳县曹市镇常大刘庄西头十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王国炫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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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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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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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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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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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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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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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天杉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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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郭志鹏在涡阳县天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装车区在半挂车上装卸货物时,因半挂车倒车 ,郭志鹏不慎从车上摔落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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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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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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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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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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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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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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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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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刘刚下班途中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五期大门口左拐弯时发生交通事故,刘刚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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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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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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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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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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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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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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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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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栗涛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1期10跨喷漆区吊构件时,构件滑落砸到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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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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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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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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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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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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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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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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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马士伟在涡阳县鸿路钢构三期20跨下料区码放小件时,小件倾倒砸到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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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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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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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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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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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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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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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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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号,戚枫在涡阳县鸿路钢构二期14跨拼装区吊构件时,构件脱落砸伤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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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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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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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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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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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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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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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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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王俊阳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24车间吊运钢条时,钢条断裂滑落砸到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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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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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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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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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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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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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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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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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侯其晔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3期16跨打磨区吊钢梁时,不慎被钢梁砸伤左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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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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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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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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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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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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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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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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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施立芳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3期10跨拼装区使用氧气割刀切割型材时,不慎被型材砸伤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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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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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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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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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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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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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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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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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方芳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三期26跨巡查时,不慎从构件上踩空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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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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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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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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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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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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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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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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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刘飞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十厂35线拼装区对工字钢进行切割时,不慎被钢材砸伤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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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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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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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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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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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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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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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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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李单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一期7跨拼装区对工字梁进行吊装翻身时,不慎被构件挤伤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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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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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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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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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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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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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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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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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于豆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十跨埋弧焊区用行车给箱体翻面时,钩子有弹性,弹到了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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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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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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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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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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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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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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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志制动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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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王辉在安徽三志制动器有限公司工作时用黄油枪头,不慎打伤左手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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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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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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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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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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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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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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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烟草
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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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陈涛在装卸卷烟笼车时不慎被装卸车尾板挤压左脚脚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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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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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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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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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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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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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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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医疗保险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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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彭崇在涡阳县陈大姜洼村驻村工作点二楼宿舍下楼梯时,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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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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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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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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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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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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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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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展广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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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苗敬立在涡阳县邦泰政务壹号107地块项目工地木工料场用台锯切割木板时不慎锯到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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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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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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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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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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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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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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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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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杨超在新街里巡防组值班期间不慎被铁架绊倒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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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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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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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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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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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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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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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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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郑晓娟上班途中在涡阳县向阳路曼城网吧十字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郑晓娟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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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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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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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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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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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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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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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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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杨福利因处理班级学生平板电脑事务,在学校至善楼东楼梯四楼下三楼途中不慎踩空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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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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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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