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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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8-00046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8-00046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分表(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8-13 17:26 信息来源: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资质证书或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