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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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408-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社局关于邓海波等17人工伤认定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6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19X/202408-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社局关于邓海波等17人工伤认定的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6
涡阳县人社局关于邓海波等17人工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6 09:00 信息来源: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姓名 性别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经过 适用条款 认定意见
1 邓海波 个人 涡阳县通达运输
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邓海波送货途中在107国道湘潭往衡阳方向,途径1071804公里200湘潭县白石镇双新村时发生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2   个人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李伟在徐淮阜高速公路四桥北头东侧工地,加工钢筋时右手大拇指被钢筋夹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3 王天祥 个人 安徽金六洲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王天祥在涡阳县紫光路846号安徽金六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清理机器时被机器夹到右手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4   个人 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6日,刘杰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20号车间拼装区,把两个钢板调正焊接在一起时,被凸出的钢板碰到左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5   个人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刘超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五期14车间喷涂区,用行车吊构件时钩子脱落,构件砸到左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6 陈先林 个人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陈先林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三期36车间拼装区,看见校正机上产品跑斜了,去用手扶正,不慎被夹到左手食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7 周华峰 个人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7日,周华峰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三期36车间电焊区,蹲在箱体上焊接箱体时不小心摔落在地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8 胡维东 个人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号,胡维东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三期10跨组立区,用行车吊构件时钩子脱落,构件挤到右手拇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9 苏小勇 个人 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0号,苏小勇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二线喷漆区,用行车吊构件,在地上松钩子时,构件倾斜砸到右下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0   个人 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2号,盛军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一期6公司32线成品区抛箱子时,不慎被箱子挤到左下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1  李检查  个人 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9号,李检查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一期8厂20线工作时行车吊构件时,构件滑落砸到右腿。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2 张云飞 单位 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3号,张云飞在涡阳优优城南项目工地10号楼一楼南阳台外侧工作时不慎踩空摔倒右脚踝。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3 张媛媛 单位 涡阳县瑞丰建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号,张媛媛上班途中在涡阳县天静宫路与紫光大道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张媛媛负同等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 予以认定
14 张文松 单位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5号,张文松在涡阳县第三水厂办公楼进行灭火器排查时不慎滑倒。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5   单位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张鑫在涡阳县孙楼顺天大酒店旁边巷内进行维修作业时,被流浪狗咬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
16 岳志祥 单位 涡阳县中医院 2024年6月8日,岳志祥在去上夜班时涡阳县中医院地下车库不慎掉入下水道摔倒。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 予以认定
17 程成 单位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程成参加单位组织的院内及镇政府门前街道除雪工作时,在清理镇党政办公室门前积雪时,不慎滑倒。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