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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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索引号: 11341621MB1876944E/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7-05 10:13 信息来源: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办理依据 事项类别 备注
1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主动服务类 目前涡阳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热线受理电话8124365
2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路灯所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主动服务类
3 城市绿化养护 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其他
《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的绿化,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的绿化,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三)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绿地的绿化,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四)铁路、公路、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五)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绿地的绿化,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政府及其部门作为绿化养护主体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绿化养护。
4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其他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要保障公园内所有餐饮、展示、娱乐等服务性设备设施都面向公众开放”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5 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导 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其他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6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其他
《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
7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