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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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7138D/202405-0008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气象局2024年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行政强制目录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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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气象局2024年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行政强制目录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日期: 2024-05-29
涡阳县气象局2024年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行政强制目录表
发布时间:2024-05-29 09:14 信息来源:涡阳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执行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3.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行政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2.擅自改变实施对象、条件、方式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利用职权为单位、个人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