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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2X8/202402-00294 组配分类: 民办教育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教发〔2024〕13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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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民办教育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教发〔2024〕13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10:51 信息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学区中心学校、各片区代管校,各民办学校(园):

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引导规范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年检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全县高中阶段以下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紧扣“引导、规范、发展”三个核心要点,一方面,将民办学校过程性管理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对民办学校年度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建、招生、收费、校园安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只提供年检报告书和统计表。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党建思政、安全管理、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财务资产管理、创新特色以及2022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年检程序

1.学校自查。民办学校在2024年2月底前,对照年检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逐条据实赋分,并对应整理好佐证资料,形成学校的年度自查报告。2024年3月12日前,报所在学区中心校或片区代管校。

2.实地核查。各学区中心校及代管校2024年3月底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材料审核、到校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

3.结果确认。学区中心校或代管校根据实地核查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结果并在学区内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区或代管校负责人在年检报告书“学区中心校或片区代管校初审意见”栏签署结论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年检结果进行抽查。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4)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8)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10)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得分直接扣减25分:

(1)在寒暑假、节假日将校园校舍租借给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学科类培训的;

(2)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通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中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关于对涡阳县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试行)》(涡教发〔2023〕145号)文件规定处理。

4.落实整改。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学区中心校或代管校指导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须由学区中心校或代管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区中心校或代管校印章。教育局对学校的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站位。各学区中心学校及代管校要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优化过程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通过年检总结经验、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学区中心学校及代管校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参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合理科学赋分,确保年检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撰写年度报告、整理完善佐证资料备查,有民办高中阶段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学校,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高中阶段的年检材料,以良好的状态接受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先评优、申报资金、确定招生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学区中心校及片区代管校要以年检为契机,持续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对无故不参加或放弃年检的学校,直接视为年检不合格,并责令其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年检结束后,各学区中心校及片区代管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和年检结论,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县教育局,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0558--7211207。邮箱:gyxzyjy1207@163.com。

 

涡阳县教育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