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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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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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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20〕59
号)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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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
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
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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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厅(http://bz.ahzwfw.gov.cn/)—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登陆(法人用户)-项目申报—选择项目所属类型—选择施工许可阶段点击新建申请—全选“申请事项确认表”、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所有上传文件统一原件扫描上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打开右侧“表单”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发送”完成申报。
2.审批: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发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不予许可,退回建设单位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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