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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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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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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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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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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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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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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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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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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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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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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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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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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马店集学区
大高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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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8:40左右,崔晓东在涡阳县为学校采购教学用品后,返回学校时在三桥北红绿灯路口沿着集贤路自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为了避让东边路口突然出现的一辆小轿车时不慎摔倒,摔伤左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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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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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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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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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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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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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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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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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17:00左右,刘辉为学校办理年度考核业务需要,前去涡河东路附近刻章,骑电瓶车返校途中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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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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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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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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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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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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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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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源能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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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上午8:00左右,段国全在安徽猛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在阜阳市颍东区新华办事处)安装变压器的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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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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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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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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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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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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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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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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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1日17:40左右,王海燕去交接班的时候,在涡阳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楼道口不慎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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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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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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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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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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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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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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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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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21:30左右,李云鹏在晚上值夜班,前去关急诊室后门的过程中不慎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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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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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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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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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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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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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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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越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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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7:30左右,王建民在涡阳县高炉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被升降机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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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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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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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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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青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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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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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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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顺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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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下午9:00左右,艾青侠在涡阳县变电所院内使用推车装卸盖板时,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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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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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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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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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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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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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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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太美卫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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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日16:30左右,吴艳艳在亳州美太卫浴有限公司(花沟镇于大村)车间内进行模具压孔时,左手不慎被机器挤压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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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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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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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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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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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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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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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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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9:14左右,李单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一厂七线拼装区使用割枪进行屋面梁焊的过程中被构件砸伤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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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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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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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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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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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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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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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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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19:15左右,张超伟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十一线拼装区南侧工作时,被行车刮倒的工字钢砸伤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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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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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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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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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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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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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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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雨霁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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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9:30左右,田瑜在安徽雨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孙玉影一起盘点车上的透明瓦时,不慎从车上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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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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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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