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 阳 县 国 土 资源 局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书
涡国土告〔2016〕号
城西街道史寨村,城东街道胜利社区、七里朱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依法征收你(们)社区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涡阳县2016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城西街道史寨村,城东街道胜利社区、七里朱社区。
三、被征地面积:土地总面积7.6131公顷。涉及城西街道办事处史寨村土地面积0.5506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6公顷(含耕地0.5202公顷)。涉及城东街道胜利社区土地面积2.0059公顷,其中农用地2.0059公顷(含耕地1.8096公顷),七里朱社区土地面积5.0566公顷,其中农用地5.0566公顷(含耕地4.7025公顷)。被征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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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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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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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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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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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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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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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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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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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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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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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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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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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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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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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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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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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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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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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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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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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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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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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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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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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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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亳政秘〔2016〕48号文件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按每亩15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初步拟定为货币补偿。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经依法批准征用后失去全部(包括农转非人员)或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资源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安置的农业人口。以上被征地时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两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资金包括政府出资部分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出让、划拨土地每平方米提取20元,其中工业用地、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用地每平方米提取10元。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时,从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划入或其他可用资金列支,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村(组)集体其他收益中一次性划拨,符合参保条件而又自愿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按4500元收取。个人帐户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3600元;二档为7000元;三档为10800元。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两部分组成。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个人不缴费,也未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养老金220元。
(二)个人不缴费,但按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养老金240元。
(三)个人缴费,但未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待遇标准为:
1、个人缴费3600元,每人每月发2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30元,个人帐户资金30元。
2、个人缴费7000元,每人每月发30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40元,个人帐户资金60元。
3、个人缴费10800元,每 人每月发34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40元,个人帐户资金100元。
(四)个人缴费,同时按规定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待遇标准为:
1、个人缴费3600元,每人每月发32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50元,个人帐户资金70元。
2、个人缴费7000元,每人每月发3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60元,个人帐户资金100元。
3、个人缴费10800元,每人每月发40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60元,个人帐户资金140元。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由城西街道办事处史寨村,城东街道胜利社区、七里朱社区送达被征地居民。城西街道办事处史寨村,城东街道胜利社区、七里朱社区被征地居民及有关权利人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告知书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