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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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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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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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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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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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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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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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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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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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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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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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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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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亚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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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在涡阳县职教园项目综合楼楼顶安装避雷支架时不慎摔伤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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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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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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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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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唤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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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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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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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悦鲜惠超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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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在悦鲜惠超市有限公司乐行路店收货部门口不慎摔伤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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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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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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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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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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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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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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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国祯排水设施管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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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5日在单位院内(城东镇经济开放区王寅庄)上氧化沟楼梯取化验用水的时候不慎从楼梯上跌落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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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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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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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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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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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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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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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临湖学区
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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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在下课回办公室的途中眼中不慎落入异物导致右眼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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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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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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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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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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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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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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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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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在涡阳县人民医院老区检验科西门北不慎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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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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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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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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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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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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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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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铭阳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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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在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储备项目工地7号仓进行砂浆接料时不慎被料斗挤伤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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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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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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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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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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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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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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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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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在涡阳县城区供服中心二楼楼梯处不慎踩滑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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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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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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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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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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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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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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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公共交通有限
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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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涡阳县世纪大道六中北门路段与一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马娇娇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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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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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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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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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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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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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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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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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五厂8跨组立区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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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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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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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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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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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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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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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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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1期18线埋弧焊区用行车吊运构件的过程中不慎构件砸伤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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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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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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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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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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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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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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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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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3日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七厂32跨抛丸区摆放小件时不慎被砸伤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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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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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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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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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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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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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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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朔竣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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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3日在幸福花园安置小区3号楼刷外墙腻子时不慎从三楼阳台处摔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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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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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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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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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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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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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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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坤翔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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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8日在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皖能长丰燃气电厂检查时不慎被脚手管砸伤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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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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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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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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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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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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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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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合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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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在城西经开区瑞合医药公司仓库门口搬药时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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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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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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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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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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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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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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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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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在涡阳闸北路消防救援站训练场进行挂钩梯日常训练时不慎踩滑跌落摔伤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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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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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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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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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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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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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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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店集镇
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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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在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输液大厅悬挂条幅时不慎被玻璃割伤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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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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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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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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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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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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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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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精诚劳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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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7日9:00左右,徐先海在亳蒙高速路基03标段项目施工区域(涡南镇)预制梁场安装模板时,从模板上掉落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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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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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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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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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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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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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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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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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在公司院内下楼梯时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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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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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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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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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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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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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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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钧涛水利水电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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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在涡蒙高速三标K40+336人行天桥附近工地指挥土方车辆卸车时不慎被土块绊倒,摔伤右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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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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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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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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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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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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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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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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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在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三期12跨抛丸区使用行车吊运柱子时不慎被挤伤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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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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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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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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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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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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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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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高炉镇
普九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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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在涡阳县高炉镇普九学校教师公寓突发疾病,经医生现场诊断,已无生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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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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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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