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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完整担任过一届高三教师(高考科目)得 4分,每多带一年高三加 2分。未担任过高三教师的该项得 2 分。该项满分 8分。
2、任现职期间,获得省、市、县级 “教坛新星”称号分别得 6分、4分、2分。获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分别得8分、6分、4分。获得省、市、县级“优秀教师”称号分别的 8分、6分、4分。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得8分。该项满分12分。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大赛获省、市、县级以上奖励,辅导老师每人次分别记 4、3、2分。该项满分 10分
4、教学成绩、工作量。(该项满分 15分)
教学成绩:近三个学年,在学校组织的带奖金的质量检测中,获得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计 0.25 分,其余不计分。(同一次考试计分,按所带班级平均分计算)小班高考科目教师(文理分班前为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 分班后文科为语数外政史地,理科为语数外理化生)在以上质量检测评比中,每次考试成绩均按一等奖计算。无教学成绩的学科此项不计分。该项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如发现个人私自更改、涂改等行为,取消参评资格。(由于三个年级评析略有不同,为公平起见,成绩按照平均分获奖情况计算,如该年级只有一项奖励则按照唯一的一项奖励计算)
工作量:每学期按照单周课时数计算,每一个课时计 0.1分。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保障女教师产假权利,因产假未能参与正常教学工作的,产假期间(仅限法定产假 158 天,不包含法定产假外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学成绩和工作量,按照同期参评人员的最低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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