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行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6 15:27
信息来源:县乐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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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保障幼儿园园舍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
3. 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园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与职责
1. 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副园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组成。
3.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园舍安全设施和设备;
(4)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5)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幼儿园园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筑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幼儿园应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幼儿园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幼儿和教职工。
4. 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幼儿园应加强对家长的安全宣传,提醒家长关注幼儿的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安全检查与评价
1.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园舍安全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园舍安全。
3. 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