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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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311-0001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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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文字解读:《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4 11:23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住房发展中心修订了《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原亳州市物价局、市房产局2012年12月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实施至今已10多年,对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物业收费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内容已不适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发展中心,对《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2月27日联合印发了《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3 月 1日起执行。原2012年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亳价服〔2012〕72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12条,主要明确物业收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权限、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等内容,以此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 明确了适用范围。细则适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

(二)明确了收费项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移交供水公司的免收,由供水单位按相关文件收取)、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收取;非住宅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三)明确了定价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件3),结合本小区实际确定服务等级,中标(协议)价格不得超出《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的对应等级价格,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四)明确了小区停车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五)明确了收费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六)明确了减免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减收或免收物业服务费,或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七)本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解读科室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科室:市发改委价费科
  解读人: 詹晶晶,联系电话:0558-51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