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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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批准阶段行政权力的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31W/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批准阶段行政权力的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批准阶段行政权力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08 10:55 信息来源: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1.批准环节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调查环节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决定环节责任:在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环节责任:要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理。
5.解除环节责任: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