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
二、承办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纸质原件1份);
2、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纸质原件3份);
3、个人举办的居民身份证(纸质原件1份);
4、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教学场所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份);
5、资产来源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份);
6、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纸质原件1份);
7、学校章程(纸质原件1份);
8、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
9、校长、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和花名册(纸质原件1份);
10、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材料(消防验收材料可以是由第三方机构或消防大队验收出具)(纸质原件1份);
11、办学场所的平面分布图(标注出安全通道)和申请新增工种的教室图片;
12、申请新增工种的相关器材清单;
六、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8-7212351
2.民办培训学校和办学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二、承办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报材料
1.筹备设立审批书;
2.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建过程及结果作出详细说明);
3.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
4.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5.学校章程;
6.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8-7212351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注册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第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5.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办结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8-7212351
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年第28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二、承办机构
涡阳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县人社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2.符合实行非标准工时制条件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报《非标准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职工同意实施特殊工时的记录或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发文
七、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8-723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