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花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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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900/202304-00119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花沟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900/202304-00119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花沟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花沟镇)
发布时间:2023-04-10 11:16 信息来源:涡阳县花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位于花沟镇鲍庙村,拟转用集体土地1.5763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花沟镇鲍庙村集体农用地1.57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转用目的

拟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四、转用土地补偿相关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转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地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

六、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花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农转用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八、特别说明

应维持拟转用土地现状,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转用土地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