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花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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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900/202304-0011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花沟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900/202304-0011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花沟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花沟镇)
发布时间:2023-04-13 11:15 信息来源:涡阳县花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涡南镇郭长营村、史庙村、胡碱村,西阳镇刘庙村,石弓镇于张村、姚湖村、王浅村,丹城镇重南村,马店集镇前贾村,牌坊镇王安村、张园村,新兴镇大李村、东华村,陈大镇姜洼村,标里镇前李村、柏华村,临湖镇黄古同村、孙店社区、郭营社区,花沟镇王大村、张老家村,星园街道焦尧村、杨王社区,公吉寺镇王大楼社区,店集镇宋牌坊村,龙山镇西山村,高炉镇大呼村,青疃镇蒿堰村、大史村、李圩村,天静宫街道张老家社区,曹市镇王老家村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涡南镇郭长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56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涡南镇史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45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西阳镇刘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99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石弓镇于张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58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石弓镇姚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29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石弓镇王浅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74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7,位于丹城镇重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1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8,位于马店集镇前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98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9,位于牌坊镇王安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8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0,位于牌坊镇张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01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1,位于新兴镇大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3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2,位于陈大镇姜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44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3,位于新兴镇东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8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4,位于标里镇前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39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5,位于标里镇柏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70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6,位于临湖镇黄古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07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7,位于花沟镇王大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67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8,位于临湖镇孙店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69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9,位于临湖镇郭营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01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0,位于花沟镇张老家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4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1,位于星园街道焦尧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9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2,位于公吉寺镇王大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10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3,位于店集镇宋牌坊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3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4,位于涡南镇胡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1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5,位于龙山镇西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38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6,位于星园街道杨王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54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7,位于高炉镇大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7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8,位于青疃镇蒿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13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9,位于天静宫街道张老家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91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0,位于曹市镇王老家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88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1,位于青疃镇大史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78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2,位于青疃镇李圩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47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涡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经备案、发布,待成果依法发布后,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在征地补偿阶段依据评估价做好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