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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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912/202303-00171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曹市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曹政〔2023〕13号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咨询机构: 曹市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739803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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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曹市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曹政〔2023〕13号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咨询机构: 曹市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739803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曹市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09:37 信息来源: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曹市镇人民政府

                         20233月20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根据安徽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目标任务29896;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

(二)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由县政府按最高6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个人账户200元补贴;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给予个人账户30元补贴。

3、丧葬费补助。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五、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蓄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2元。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3110前

召开全2023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启动会议,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村(居)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自身实际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安排,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应保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缴费范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2023年度应缴费人员名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二)集中征缴(2023110日至430日)

村两委成员督促参保群众及时缴纳保费,参保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三种方式自助缴纳保费也可以到村室集中缴费由村具办人代缴保费(缴费成功后有缴费回执单)。三个工作日后社保系统就可以查询缴费到账情况,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七、奖惩措施

具体奖惩措施为:每天对缴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和人均缴费水平情况。按照时间要求3月20日缴费率达到85%以上同时人均缴费金额高于550元以上且处于前6名的村给予相应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2000元,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各奖1000元,作为村办公费用。

4月10日缴费率达到95%以上同时平均缴费金额高于600元以上且处于前6名的村给予相应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2000元,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各奖1000元,作为村办公费用。4月30日平均缴费金额低于550元,缴费率低于85%且处于后三名的村,分别扣除倒数第一名的村两委成员中最后一名村干部3个月绩效工资,扣除倒数第二名的村两委成员中最后一名村干部2个月绩效工资,扣除倒数第三名的村两委成员中最后一名村干部1个月绩效工资。扣除的绩效奖励给对应的获奖村作为绩效工资。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注重宣传。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年画、公开栏、明白纸等载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三)严肃纪律。待征缴结束后缴费情况要在小微平台、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代收代缴要严格登记和参保资金管理务必做到“人、票、信息”三个一致,不得出现参保信息漏报、收钱忘缴等情况,对截留养老保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