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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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9-0007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4-09-29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706A/202409-0007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4-09-29
涡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0 信息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指定股室和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问卷评议。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四)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基层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对被评议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评定,评定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股室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有关股室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股室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整改到位。
  第九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