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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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403-0025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石弓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403-0025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石弓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石弓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11:38 信息来源: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石弓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街道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街道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单位、各社区、卫生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镇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乡镇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三、各单位职能

1.镇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本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街道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镇内发生疑似急性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县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乡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等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2.乡镇医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街道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街道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3.乡镇其他单位

(1)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乡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社区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向街道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乡镇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公安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村(居)委会

(1)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辖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6.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镇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街道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决定,终止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