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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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403-0025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石弓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403-0025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石弓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石弓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11:38 信息来源: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以下事故灾难。指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一般以下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负责辖区发生事故灾难的现场前期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

4.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昱西街道一般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班子其他成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居委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成员职责

(1)社居委:加强社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发生事故灾难后,要做好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加强受伤人员的救助帮扶工作;

(2)党政办: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应急队伍: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安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道路管制工作;

(4)综治办:协调做好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5)安监站:协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民政办:协助社区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及时报告区安监局,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和区安委办,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二)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

街道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区安监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以下事故时,街道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根据需要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并接受上级政府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1)企业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街道(事发地)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后,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镇(街道);

f.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2.接受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街道参与上级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提出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相关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二)队伍保障

街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五)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七、附则

(一)宣传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二)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