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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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42C/202009-0005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主任孙晋生解读《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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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主任孙晋生解读《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主任孙晋生解读《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9-04 10:18 信息来源: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改委主任孙晋生: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县发改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起草了《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文件起草过程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我县在2017发布的《涡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及2021年新情况、新变化,根据部门及社会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进行了合法性审定,最终确定了《涡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经过县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同意后,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对社会发布。

四、工作目标

规范涡阳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围绕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办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五、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办法。

是规定政府投资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县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

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六是强调法律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职能定位、财政资金管理等工作实际,参照省管理办法,将贯彻落实有关条款内容进行整合调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从审批范围上,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适用该管理办法。从审批程序上,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同时对每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及简化程序予以明确。

(三)严格控制和节约政府投资资金。强化了概算作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四)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督,对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由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各自职能,实施跟踪审计。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办法》的实施预期会产生以下效果:

(一)提高政策实施操作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接相关领域当前新政策、新动向,明确落实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时性。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着眼于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一个具体、规范的操作指引,尽可能细化措施和步骤,明确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情形以及概算调整的操作流程,力求对各环节均有较明确的指引。

(三)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减程序、减时限、减前置、减资料”的要求,节省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可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办法》的实施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为密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协同合作,精准发力,加大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政府投资力度起到指导作用。为满足人民不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