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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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009-0005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文号: 涡医保〔2020〕56号
发文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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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文号: 涡医保〔2020〕56号
发文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02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2 10:43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莫涛涛人大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兑付款问题的相关建议》(编号第5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省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医保局制定了《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社﹝2019﹞336号)。

《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基金管理实行‘按季预拨、按季考核、专款专用、年终决算’”。“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参保患者,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与之结算,继续执行规定的城乡基金审核扣减政策。具体审核拨付流程及细节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医疗机构商定签署协议”。

我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每季度及时将预拨款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与体外医疗机构签署的协议,及时、足额将体外医疗机构款项拨付到位。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