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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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7138D/202506-0002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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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涡阳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4 15:04 信息来源:涡阳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法来源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2.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抗旱、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