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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05-0004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2025年涡阳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05-0004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2025年涡阳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2025年涡阳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16 08:39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涡阳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标准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分配对象

分配标准

1

组织部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52号)

离任村干部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92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88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2

教育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人每年625元,中央与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3

教育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初中生人每人每年750元,中央与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4

教育局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人每年约2300元,县级财政承担6%。

5

教育局 

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农村、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人每年约2900元,县级财政承担6%。

6

教育局 

普通高中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人每年约2300元,县级财政承担6%。

7

教育局 

普通高中生学生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人每年约2000元,县级财政承担6%。

8

教育局 

2018年招聘购买服务幼儿教师劳务费 

2018年涡阳县公立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2018年关于胡茆茆等218位新招幼儿教师工资(含社会保险费)标准确定的函、劳务派遣合同

幼儿教师

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其中,养老保险按照企业标准办理

9

卫健委 

超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超龄退出村医

1、不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不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不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92元;
5、累计超过10年至不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6、累计超过18年至不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
7、累计超过21年至不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8、累计超过24年不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
9、累计超过27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10、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

10

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县级配套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8〕26号)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待遇的通知》(亳人社发〔2023〕15号)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特岗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学历工资。

(一)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标准为每月3250元;

(二)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5元;

(三)学历工资:大学本科学历月增加100元;硕士研究生月增加150元。

年度绩效薪资: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年度绩效薪资。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11

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城乡居民

测算的标准和依据:(1)2025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县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每人每月25元。                                                  (2)缴费补贴:
1、缴100元补30元,县级承担10元;
2、缴200元补40元,县级承担20元;
3、缴300元补50元,县级承担25元;
4、缴400元补60元,县级承担30元;
5、缴500元补70元,县级承担35元;
6、缴600补80元,县级承担40元;
7、缴700补90元,县级承担45元;
8、缴800补100元,县级承担元50;
9、缴900补110元,县级承担元55;
10、缴1000补120元,县级承担元60;
11、缴1500补150元,县级承担75元;
12、缴费2000元-6000元的补200元,县级承担100元。
3)对重度残疾人,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婚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6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4)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个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2025年上半年为(1332元/人),下半年因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标20元,丧葬补助金调整为(1492元/人)。

12

文旅局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广字〔2014〕37号)每人每年工龄每月补贴26元。

农村老放映员

按照工龄计算,每人每年工龄每月补贴26元。

13

农业农村局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 

皖农办【2014】125号

农村老兽医

按照工龄计算,每人每年工龄每月补贴26元。

14

农业农村局 

老拖拉机手工龄补贴 

农政字【2014】72号《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8】147号《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村老拖拉机手

按照工龄计算,每人每年工龄每月补贴26元。

15

农业农村局 

信息员工资及小组长补助资金  

2017年县常务会议第14次会议纪要

信息员及小组长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