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牌坊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621669466873K/202501-00008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管理办法】2024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分配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索引号: 11341621669466873K/202501-00008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牌坊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管理办法】2024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分配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管理办法】2024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7 16:18 信息来源: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奖扶对象 

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扶条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文件精神,第二章、第四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三、奖扶标准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30元(每人每年1560元);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家庭的奖扶对象为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 

四、奖扶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 

3.村级初核并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4.镇(街道)初审 

5.县卫健委审核确认 

6.省、市卫健委抽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