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经过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
1
|
王艳芳
|
女
|
个人
|
涡阳县嘉美室内门
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03月19号,王艳芳在涡阳县嘉美室内门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开机器时工作时,右上肢不慎被机器绞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2
|
娄超峰
|
男
|
个人
|
安徽经工建筑劳务
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05月26号,娄超峰在亳蒙高速二期楚店服务区北区工地加工模板时不慎锯到手指。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3
|
方同勋
|
男
|
个人
|
涡阳县劲旅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08月05号,方同勋在涡阳县集贤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南边第二道路口骑电动车自北朝南边挂垃圾桶时,发生交通事故,方同勋负同等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4
|
方林华
|
男
|
个人
|
涡阳县盛鸿科技
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06号,方林华在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一期36跨抛丸区吊构件时,由于钩子脱落,构件砸到左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5
|
徐团结
|
男
|
个人
|
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06月16号,徐团结在涡阳县鸿路钢构有限公司五期一线焊接区负责用行车吊构件时,不慎被构件夹着左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6
|
杨子
|
男
|
个人
|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
2024年05月12号,杨子在鸿路钢构3期20线组立区工作时不慎被构件挤伤左手。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7
|
崔奥然
|
男
|
个人
|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
2024年04月22号,崔奥然在涡阳县鸿路建材三期21跨拼装区工作时,被掉落的型材砸伤左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8
|
白陆饶
|
男
|
个人
|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
2024年07月15日,白陆饶在涡阳县鸿路建材三期25跨下料区工作时,用行车吊放构件,构件不慎滑落砸伤右手。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9
|
杨月磊
|
男
|
个人
|
涡阳县鸿路建材
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4号,杨月磊在涡阳县鸿路建材二期9跨下料区工作时,被掉落的条形板砸伤右脚。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10
|
陈朝鹏
|
男
|
个人
|
安徽正宇面粉
有限公司
|
2024年08月15号,陈朝鹏在河南平顶山出差,访客户回来时在宾馆门口路边台阶处不慎摔倒。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
予以认定
|
|
11
|
张静
|
女
|
个人
|
涡阳县中医院
|
2024年08月19号,张静下班途中在涡阳县涡河路集贤路至青年路涡阳中心西侧50米非机动车道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张静负同等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
|
予以认定
|
|
12
|
沈连库
|
男
|
单位
|
安徽瑞耀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08月16号,沈连库在涡阳县邦泰政务壹号107地块2号楼电梯口搬玻璃时,玻璃架倒了砸到右腿。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13
|
王翠玲
|
女
|
单位
|
涡阳县富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1号,王翠玲在涡阳县城东烟叶复烤厂车间用美工刀画纸箱上不要的标签时不慎划伤右手,诊断为右手锐器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14
|
王雨三
|
男
|
单位
|
中国共产党涡阳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24年09月06号,王雨三在涡南镇开展第五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时,去卫生间的路上不慎摔倒。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15
|
许伍杰
|
男
|
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涡阳分公司
|
2024年9月5日,许伍杰骑电动车从牌坊营业部到涡阳县公司参加对接会的途中,在东环路与238省道交汇处往北一处涵洞时不慎摔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
|
予以认定
|
|
16
|
许硕
|
男
|
单位
|
安徽金沙河面业
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9月1日,许硕在辽宁市场出差,跟另外两名员工李少奇、王瑞聪驾车回库房的路上(王瑞聪驾驶,许硕坐在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
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