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204-002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20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4-06
咨询机构: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7253000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204-002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20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4-06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1:37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谐共融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涡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在我县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办、县委组织部) 

2.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河道“四乱”整治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确保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环境信息。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办、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深呼吸”专项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效果。进一步抓好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五控”工作,深入建筑扬尘、餐饮油烟、高排放尾气、散煤整治、工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空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行政区域内严重污染天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涡河、西淝河、北淝河、包河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水十条”,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流域水污染纠纷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7.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加快推进矿山、采砂毁损河段的生态修复工作;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5以上且不降低。(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通过森林增长工程、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网、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绿色廊道工程等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组织实施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全县域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9.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确保危险废弃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完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0.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红线。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4%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4.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不超过0.8吨标煤/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5.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我县重点行业节水试点工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75吨/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七)加快产业循环发展,推进产业生态化 

16.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时期和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快应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进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模式生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大工业固废管理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及工业园区内部的循环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循环型经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乡环境 

1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力度,依法加强对供水单位监管,规范供水单位行为,不断提高供水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供水条件和管理不规范、违法供水单位,同时加强对农村水厂的帮扶与指导,技术指导水质处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20.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1.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2.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不低于80%。加强村庄和集镇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23.广泛推行绿色居住。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更加注重景观环境、建筑立面的丰富和小区绿化率的提高,更加注重改善热舒适性、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绿地生态效应,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物理环境等环境的舒适性、健康性,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4.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县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等之间无缝衔接。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确保全县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25.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将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意见。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生态文明相关课程,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根据实际要求,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县直及各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26.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活动、生态教育培训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上旬):召开全县创建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落实承担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4月):各责任单位对照承担的创建指标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收集各类支撑资料;县创建办适时召开研讨会,对责任单位的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及支撑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并整理汇总各项创建指标档案,编制创建技术报告,根据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技术评估阶段(2022年5月-6月):根据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针对不足及时整改,并积极打造技术评估现场点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技术评估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7月-9月):根据省级技术评估和核查专家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全力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收集、补充完善创建资料与佐证材料。积极申请考核验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专班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创建办根据总体目标,及时下达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示范工程;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形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1.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3.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解释